非现场违法图片智能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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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违法图片智能识别系统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5号令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近期征求意见将原来的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

    为规范违法行为视频图像证据,公安部交管局先后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等行业标准,统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的技术要求和图片模式。目前,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非现场交通违法审核业务均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贯彻执行。

建设内容

    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AI图像智能识别技术,建设非现场违法图片智能识别系统,实现对非现场违法证据按照识别可信度进行智能分类分级,对完全符合取证规范的,直接推送集成指挥平台客户端预警提示或优先推送人工审核;对明显不符合执法取证规范的,系统自动筛选删除;对废片库中违法图片进行AI复核,再次找回符合执法取证要求的图片,提高非现场违法数据审核有效率;对异常违法删除数据的动态监管。同时,系统支持对各种不符合执法取证场景进行分类统计,能够实现对取证异常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数字化监测,满足交通管理部门对异常运行设备监管需求。